今年5月27日,史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在白銀市中級法院首次公開開庭審理。圖為史勇在庭審現場。
  7月3日上午,甘肅“首腐”——史勇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白銀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史勇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11月至2013年5月,史勇在先後擔任酒泉市房地產管理局(下稱“房管局”)局長、城鄉建設局局長(下稱“建設局”)期間,多次非法收受25家單位及個人賄賂,包括人民幣1844萬元,美元41萬元,1100克金條11根,另有2500餘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而史勇所收受賄賂款,無論是總金額,還是單筆受賄金額,都創下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甘肅省職務犯罪“權錢”交易的最高紀錄。 
  大權在握的“香餑餑” 
  過去的十年是酒泉市城市建設突飛猛進的繁榮期,也是史勇大肆斂財的“輝煌”時期。這期間,史勇曾染指過不少項目,其中既有酒泉市廉租房建設工程、拆遷安置房工程、公共租賃房工程這些顯眼的政績工程,也有城區道路綠化帶整治工程、小區供熱連接項目及配套幼兒園工程、中學寄宿樓工程、園林路道路工程等市政便民工程。 
  手握工程中標、項目審批、建設款項支付三項重要權力,史勇自然成為各建築公司經理、各建設項目負責人眼中的“香餑餑”。他們各顯神通,紛紛向史勇“進貢”,史勇照單全收,再利用手中的權力幫他們達成心愿。 
  案卷顯示,為求關照,甘肅錦繡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李某直接拎了5萬元現金送到史勇辦公室,很快,酒泉市經濟開發投資公司就與李某所在的公司簽訂了酒泉市世博花苑北側廉租房小區綠化、硬化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酒泉市果園建築公司經理張某想儘快將他申報的房屋開發資質審批下來,向史勇行賄5萬元。後來,史勇積極去甘肅省建設廳協調,順利將開發資質辦了下來……在25項受賄指控中,5項都與幫助建築公司承攬工程、協調關係有關。 
  2003年12月至2011年10月間,身為房管局局長的史勇還兼任酒泉市經濟建設開發投資公司總經理,是很多市政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向承包單位按時發放工程款是他的職權之一。利用這一權力,他大肆受賄,在25項受賄指控中,共有15項與此相關。2009年,為了能儘快拿到綠化工程的工程款,酒泉長青花木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向史勇行賄41萬元。2010年9月,史勇又授意魏某以60萬元的價格購買酒泉市房屋管理局位於酒泉市倉後街的一套房產。魏某按其指示購房後,史勇將30萬元房款交到單位,將其餘30萬元全部裝進自己的腰包。 
  無獨有偶,為解決工程款交付難題,酒泉市明珠建業公司董事長楊某於2008年、2009年期間先後送給史勇人民幣25萬元、美元41萬元、金條10根。酒泉廣廈建業公司項目負責人萬某也積極效仿,於2010年左右送給史勇現金20萬元。 
  甘當“大魚”貪婪斂財 
  與手握大權的人打交道,僅僅是辦一次事給一次錢的“一鎚子”買賣是不夠的,一些實力較強的大企業往往會不惜血本,為的就是放長線,釣“大魚”。
  甘肅巨龍集團董事長馬某就是這樣一個頗有“智慧”和“眼光”的行賄人。2007年,史勇和馬某一起在珠海旅游。史勇向馬某表示,自己想在珠海市買一套住房,但沒錢,希望馬某先借他100萬元。對於史勇的意圖,馬某心裡清楚,但他毫不猶豫就答應了。 
  從珠海回酒泉一周後,馬某湊了95萬元錢裝在一個紙箱子里交給了史勇。2008年春節過後,兩人一起吃飯時,馬某告訴史勇,他打算裝修珠海的住房。史勇聽後竟讓馬某順帶把他在珠海的住房也裝修一下。馬某二話不說,按照史勇的要求把房子裝修好並給史勇買了傢具,裝修和傢具總共花了35萬餘元。 
  2008年的一天,馬某和史勇去三亞亞龍灣看房子,兩人各看中一套住房。當時,史勇又稱自己手頭沒錢,馬某馬上表示自己卡上正好有50萬元,於是就給兩套房各交了25萬元的定金。 
  馬某明白,史勇每次向他借錢,其實就是索要。“史勇根本就不會給我還錢,我也沒打算向他要,他要是真的向我借錢,就給我打借條了。”案發後,馬某在接受辦案檢察官詢問時說。馬某認為自己公司主營房地產,史勇作為酒泉市房管局局長,和他搞好關係,有利於公司業務的發展。 
  馬某沒有想錯,史勇確實會“投桃報李”。馬某在酒泉市先後開發了兩個住宅小區及酒文化博覽園,在辦理這些項目的審批、建設等手續上,史勇一一幫助協調辦妥。 
  名為借錢實為索賄 
  向馬某“借”錢不打借條,但確實有人在“借”錢給史勇時收到了借條,不過在這張借條上,史勇簽的是別人的名字。 
  酒泉太和實業有限公司經理李某通過招商引資購買了酒泉市北大河的幾百畝土地準備開發。為了讓史勇在辦理土地開發審批手續時提供幫助,2011年1月27日,李某敲開了史勇辦公室的門。當時,史勇還沒有掌握相關權限,但他卻表態會儘力幫忙。 
  不久,史勇找到李某,說他有一個姓洪的朋友有事要用錢,讓李某給他打過去300萬元借用一下。過後,史勇給了李某兩張條子,一張上面寫著銀行卡號、賬戶名和開戶行名稱,另一張則是簽著洪某名字的借條。4天后,李某通過妻子的賬戶向史勇提供的賬戶轉入300萬元。 
  然而,直到案發,李某開發土地的願望也未能實現,史勇並沒有幫上忙。後據史勇交代,那300萬元被他用於購買山西某購物中心的商鋪,向李某借款的目的就是為做房地產投資。 
  最高檢掛牌督辦 
  史勇的另一項罪名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法院認定,史勇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數額多達2500餘萬元。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史勇和妻子茹秀琴(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家庭存款分散在67張定期存單中,分別存在雙方的10位親屬名下。史勇、茹秀琴家庭房產主要包括酒泉、蘭州、太原、上海、珠海、三亞等地的住房7套、商鋪7間,上述房產部分登記在二人親戚的名下。 
  2011年底,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總局向甘肅省檢察院交辦史勇涉嫌犯罪線索,甘肅省檢察院反貪局隨後對該案進行了初查。僅初查就發現,2009年11月史勇涉嫌收受浙江中業集團蘭州分公司負責人姚某、趙某所送上海市松江區別墅一套,價值950萬餘元。另經查詢發現,史勇家庭存款數額巨大,在酒泉、蘭州等地多家銀行存有人民幣770萬餘元、美元3萬餘元、歐元8000餘元;在蘭州購有房產、商鋪4套,價值近500萬元。 
  因初查中發現史勇有重大受賄嫌疑,且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行為,2012年5月30日,最高檢將史勇涉嫌受賄案列為反貪總局掛牌督辦案件。2013年6月5日,甘肅省檢察院對史勇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 
  辦案檢察官介紹,史勇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甘肅省職務犯罪案件中涉案錢物合計金額最大的官員。手中權力過分集中,使史勇成為行賄人競相籠絡的對象。只有加大對權力監督的力度,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才能遏制此類案件的高發。
(原標題:甘肅“首腐”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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