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溫薷)針對備受關註的北京擬禁止吸煙場所的範圍,有望從原來的“帶頂兒”調整為分類管理;擬規定室外排隊等候隊伍也要實行“禁煙”,意味著禁煙區域有所擴大。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說明,將於今日審議並全程網絡直播。對於中小學校周邊違規售煙現象,處罰權有望不再交給煙草專賣部門。
  婦產兒童醫院擬禁劃室外吸煙區
  昨天,北京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此前,京版“控煙條例”(草案)曾規定,在室內公共場所、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實行全面禁止吸煙,也就是俗稱的“帶頂兒”場所全禁煙。
  昨天,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主任委員孫世超指出,建議對一些室外容易給他人造成煙草煙霧侵害的特殊場所,在禁煙範圍上從嚴掌握。
  按照建議,將“體育”和“教育”兩類場所,以及醫療衛生機構中的“婦幼保健機構”和“兒童醫院”,應納入室外全面禁止吸煙的範圍。
  同時,市人大教科文衛體委員會認為,由於室外排隊等車、排隊購物等各種排隊等候中,人與人之間的距離很近,“吸煙者在排隊時吸煙,會給周圍人群帶來更大的煙草煙霧的侵害。”因此,建議增加在室外排隊等候隊伍中禁止吸煙的相關內容。
  煙攤違規擬由衛生和工商處罰
  新京報記者曾調查多所中小學周邊,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煙草售賣現象。對此,草案擬規定,在幼兒園、中小學校、少年宮及其周邊100米內售煙,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不過,草案原來規定處罰主體為煙草專賣部門。孫世超昨天表示,委員會認為煙草銷售和控制吸煙本身就是存在利益衝突的雙方,由“煙草專賣部門”進行處罰,有違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因此建議將處罰主體分別調整給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控煙執法權將作調整
  控煙由誰來管?昨天,北京市衛計委委員郭積勇表示,控煙不能僅靠政府監管。“按照現行規定,監管責任全部賦予了愛衛會,但實踐中執法效果並不理想。”
  郭積勇介紹,《條例(草案)》在政府管理責任方面增加了各級政府、衛生計生和有關行政部門的職責,將執法權由愛衛會調整給了衛生計生部門。這樣,整體的管理體系將由單一的愛衛會調整為“政府協調、愛衛會統籌協調、衛生計生部門執法、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配合”。
  此外,作為社會共同治理的重要方面,草案規定了單位的控煙責任。再次,還規定了個人的自律義務。
  ■ 草案罰則(部分)
  個人
  違規吸煙可處50元罰款;拒不改正罰200元
  禁煙場所經營管理者
  未設禁煙標誌、提供煙具、有煙草廣告等,拒不改正罰款1000-5000元
  不勸阻吸煙者等,罰款5000-1萬元
  煙草製品銷售者
  向未成年人售煙罰款5000-1萬元
  幼兒園、中小學校等周邊違規售煙罰款1萬-3萬元
(原標題:室外排隊等候隊伍擬禁止吸煙)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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