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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孫書平 記者李昱霖)今年的中秋、國慶,石家莊環衛工高生存年逾六旬的老伴,終於過上了一個踏實的節日。節前,在市總工會調解庭,環衛工高生存家屬當庭接受了用工單位一次性賠償的現金和支票,雙方在調解書上簽字後握手言和。至此,這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環衛工索賠案,歷時近兩年,終於在市總工會的法律援助和職工調解庭的調解下成功結案。
  2010年11月,高生存在路上作業時被一輛機動車嚴重撞傷,變成“植物人”。為了得到治療費賠償和工傷待遇,高生存的老伴陷入了交通事故案和工傷待遇案的兩場糾紛之中。
  事發後,市總高度重視,市總領導不僅到醫院探望,還送去撫慰金1萬元。之後,市總對這起交通事故引發的環衛工工傷案,先後啟動了法律援助和調解程序。
  在交通事故案中,市總指派3名“職工法律援助團”律師進行援助,一審、二審均獲勝訴。2011年11月,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判決肇事車主賠償高生存50.68萬元,其中醫療費29.9萬元,財產保險公司賠償22.2萬元。雖然贏了官司,但高生存家人只得到了保險公司的賠償。肇事車主由於無力支付等原因至今難以執行。高額的治療費用令高生存家人難以承受,只得向單位要求工傷待遇。
  高生存是臨時工,單位並未為其繳納社保。而且公路清掃項目在兩年前發包給個人,單位認為與其並沒有勞動關係。在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的過程中,援助團律師多次與用人單位溝通並闡明政策,最終徵得同意,併成功為高生存申報工傷。但就工傷待遇及醫療賠付等問題,高生存家人與用人單位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市總調解庭依照訴、裁、調對接機制,對案件作了立案登記,正式啟動調解程序,並制訂了符合實際的調解方案。
  其間,調解庭工作人員,一方面多次主動邀請職工家屬面對面溝通,贏得他們的信任;另一方面,與用工單位主管部門負責人座談,指出單位不為職工繳納醫療保險的過失和支付醫療費的法律責任。經過幾番談判,單位的態度有了積極的轉變。
  調解工作得到了當事雙方的共同信任,案件很快達成共識:單位一次性支付工傷待遇27.5萬元、醫療費10萬元,單位捐款1萬餘元,意外傷害保險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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